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

當個痞子媽

已經是第五次來按鈴了。

樓下住了一位未婚+臉上掛著一副眼鏡+打扮像個男人婆的英國老小姐。第一次遇見她時是在電梯裡,她見我按二十七樓,馬上詢問我是住在二十七樓之一還是之二,當時我還滿臉笑容地回答她的問題,想要來個敦親睦鄰,寒暄幾句,認識一下鄰居。沒想到這位小姐一聽到我就是住在她樓上的鄰居,馬上用很不客氣的口吻對我說小孩子太吵。我跟她道歉,希望她能諒解兩個小男孩的活動力。但她又繼續抱怨說我們到十一點時還很吵,當時我聽了,臉色大變(便),也不客氣地回她:「很抱歉,我都叫孩子們九點半上床,如果妳還聽到吵鬧聲,那不是我們。」這位小姐仍舊一副眉頭深鎖,認定我們就是擾鄰。

之後,我們努力地檢討,找出甚麼樣的動作會吵到鄰居。兩個小孩也常被我們大人恐嚇說,樓下住著一位可怕的巫婆,如果太吵的話,她會上來抓人。平時吃完晚餐後,我也幾乎都帶他們到樓下遊戲區放電。我覺得已經很盡力約束小孩在家的活動,只是這位小姐,三番兩次的,還是在晚上七八點左右打電話給警衛室,要警衛通知我們太吵了。我們甚至還去管理室仔細地說明家裡的生活作息,希望這位鄰居一起來溝通,大家互相配合一下。但她不願意跟我們談。她說她付很多的租金,不應該忍受噪音。真好笑,那我們也花很多的錢買房子,也不應該忍受這樣鄰居的騷擾。

昨晚,小孩們七點半左右在聽變形金剛的主題曲,開心地扭腰扭臀,四肢擺動。七點四十五分就接到警衛室的按鈴問我們是不是小孩子跑來跑去,鄰居在抱怨太吵。天啊!他們才剛開始動個十五分鐘,又不是一兩個小時,難道我們在家只能一直坐著,動也不能動嗎?太超過了吧!所以,我決定,下次我再接到她的抱怨,我就要當個痞子媽,賴皮地回答說:「沒有,小孩子都安靜地在看書,沒在動,聽錯了,不是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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